青岛海尔: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
“本公司”、“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经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尔集团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
监公司字[2007]57 号核准,本公司向海尔集团公司发行 142,046,347 股人民币普
通股,购买其持有的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75%的股权、合肥海尔空调器有
限公司 80%的股权、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0%的股份及贵州海尔电器有
限公司 59%的股权。
2、根据青岛海尔与海尔集团公司签署的相关股份转让合同,本次交易中拟
购买资产的作价参考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书》(青天评报字(2006)第 64 号、青天评报字(2006)第 42 号、青天评报字
(2006)第 41 号、青天评报字(2006)第 55 号)所确定的评估值,各方确定的
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70,597.03 万元,其中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75%
的股权、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 80%的股权、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0%
的股份及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 59%的股权用于认股股份的资产作价分别为
46,415.25 万元、3,690.74 万元、11,087.91 万元、9,403.13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交易标的评估结果如下表: